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广受社会关注的“杀人董事长”陈大坤、漆国礼等人故意杀人、非法拘禁、私藏弹药案进行公开宣判,并对罪犯陈大坤、漆国礼执行死刑。
张家界大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大坤,2008年至2010年期间单独或伙同向延庆、漆国礼将郭国钢、倪为宽、严桂兰、郑长清分别杀害。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审审理,于2010年7月14日依法判处被告人陈大坤、漆国礼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大坤等人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于2012年2月15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陈大坤等人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裁定核准被告人陈大坤、漆国礼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012年8月31日将罪犯陈大坤、漆国礼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